" 说好的 11 万利息,怎么变成 2 万 5 了?"2025 年 10 月,辽宁鞍山的孙女士在中信银行海城支行遭遇了一场理财 " 爆雷 "。她原本以为是存了一笔年利率 4.5% 的 " 高息存款 ",5 年后却发现手里的竟是一份高风险的投资连结型保险,49 万元本金产生的收益较当初承诺缩水超七成。
" 白纸黑字 " 的高息承诺
事情回溯到 2020 年 10 月。据孙女士回忆,当时她前往中信银行海城支行办理业务,在工作人员车某的极力推荐下,将家中积攒的 49 万元积蓄购买了一款名为 " 中信保诚智尚人生年金保险 C 款(投资连结型)" 的产品。
孙女士称,自己年纪较大,风险承受能力有限,起初并不想购买长期产品。但为了促成交易,车某多次劝说,承诺该产品年化收益可达 4.5%,存满 5 年稳赚利息 11.025 万元。为了打消孙女士的顾虑,车某甚至手写了一张纸条,详细标注了利率计算方式,并写下 " 五年之内有问题找我!" 的字样。
收益 " 腰斩 ",银行推责
2025 年 10 月 22 日,合同如期到期。孙女士满心欢喜地前往银行兑付,结果却如遭雷击。当初承诺的 11 万余元利息,如今只剩下 2.5 万元。
面对孙女士的质问,车某先是表态 " 会处理 ",但在记者介入后,次日便改口称 " 无能为力 "。
对此,中信银行海城支行工作人员栗某回应称,涉事员工车某正在休假。对于孙女士的遭遇,栗某表示:" 保险产品不保本、不保息。" 她强调,购买时已明确告知风险,且孙女士未在 15 天犹豫期内撤单,现因市场波动导致收益未达预期,银行方面无责任。
记者查阅该产品条款发现," 中信保诚智尚人生 " 确属投连险,其收益与投资账户表现挂钩,合同中明确标注 " 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 "。然而,孙女士坚称,销售过程中车某从未提及风险,反而以书面形式锁定了利率,让她误以为这就是银行的定期存款。
律师说法:涉嫌误导销售与违反适当性义务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认为,此案中银行或需承担主要责任。
首先,车某作为银行职员手写承诺的行为,虽非银行制式合同,但构成了有效的要约。孙女士基于此承诺购买产品,双方形成了独立的债权债务约定。更重要的是,依据《民法典》表见代理相关规定,车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出具承诺,若银行无法证明已公示禁止此类行为,则需承担相应后果。
其次,银行在代销金融产品时负有 " 适当性义务 "。孙女士明确表达了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的诉求,银行却推荐了与其风险等级不匹配的高风险投连险,涉嫌违规。
截至发稿,车某及中信银行海城支行未就此事作出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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