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万事通小站
编辑|万事通小站
最近 LV 与茉莉奶白的商标侵权一审官司已经出具判决,茉莉奶白被判令赔偿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外加 30 万元维权开支,合计一千零三十万元,法院认定两者所用的四叶花卉图形标志构成实质性近似。随后,周大福在上海港汇恒隆广场 LV 门店的对面开设了一家快闪店,同样运用了类似四瓣花的图案,这个时间点的选择相对颇为刻意。
起初的时候,心里会认为周大福是在借助热门话题来吸引关注,但仔细查看之后才察觉到,这件事并不像表面那么简单。周大福 " 万相系列 " 在宣传当中所运用的花纹,其来源是唐朝的宝相花,在敦煌壁画当中,它有着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一边说的是 " 这是我的商标 ",另一边说的是 " 这是唐朝的文物 ",两边的立场截然不同。
LV 的老花图案相对较为有名,但它创意灵感的当中有一部分是源自于日本的家纹,而日本的家纹在历史上曾受到唐朝宝相花的影响。这当中存在一个较为关键的区分之处:宝相花属于公共文化遗产,任何主体都可以对它加以运用;而 LV 的老花则是注册商标,其他主体不具备使用它的权利。
周大福在这件事上展现出了相当聪明的做法,没有径直采取侵权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而是把重点放在强调文化来源上,从而在舆论层面占据了主动的地位,引发了公众对于 " 到底是谁抄袭了谁 " 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这样一种策略避开了直接的法律对抗,却让广大公众在直觉上认为周大福相对更有道理。
在互联网上,有不少评论声音指出周大福是 " 贴脸开大 ",直截了当地把快闪店开到了 LV 门店的对面。这样一种现象反映出了人们对文化符号归属的焦虑情绪——具有千年历史的传统纹样被境外品牌注册之后,反过来限制了本土品牌的使用,这样的状况令人感到不适。周大福借助商业行为,完成了自身文化立场的表态。
这件事暴露出了现行商标法体系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法律对于特定设计予以保护,但是当传统文化元素被注册之后,就有可能会引发一种文化上的垄断现象。先前茉莉奶白案子的判决在法律层面是合规的,社会公众却普遍感觉不太公平,其中的缘由就在这里。
周大福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向,不依靠法律途径去争夺输赢的结果,转而运用商业行为来对争议做出回应。当下市场方面的相关财报数据已经表明,万相系列在推出六周左右时间当中,零售值就已经超过了 5 亿港元,内地与港澳市场新增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了 20%,消费者群体对于这套叙事逻辑是表示认可的。
LV 当前所处的局面相对比较尴尬。如果对周大福提起诉讼,那么舆论上的压力会非常大,这种做法将会被外界视为是在垄断公共文化资源;而不采取行动的话,又会对商标权的管控产生不利影响。更为关键的一点在于,这样一种状况有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中国品牌进行效仿,从而对外资品牌所划定的边界形成挑战。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传统纹样到底是应当归属于公共文化财富的范畴,还是可以被品牌以私人化的方式据为己有。答案并不简单。商标法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护商业创新,文化层面的传承则更需要保持开放的姿态和空间。未来的出路可以考虑包括加强对商标注册环节的审查力度,建立一套专门针对传统纹样的数据库,鼓励在传统纹样基础上进行创新转化。
周大福的万相系列完成了一场文化回流层面的仪式,让那些曾经东传至日本、之后又经过西方化包装再回到中国的纹样,重新回归到文化源头来进行诠释。这种 " 溯流而上 " 的做法比起法律层面的辩论,更能引发人们的共鸣,它提醒我们文化并不是静止不变的,符号的传播是一种常态。
这一场商战,它的本质是一场文化话语权方面的争夺。周大福把快闪店开在 LV 的对面,它所代表的不只是一个珠宝品牌,更是承载着千年纹样传承的集体记忆。它借助商业行为重新定义了文化符号的归属问题——原始纹样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文化遗产,品牌可以对它进行改造和运用,但无法实现完全的占有。真正站在 LV 对面的,其实是我们民族文化血脉当中所蕴藏的审美记忆。花开千年之后,终究还是回归到了故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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