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赴香港上市,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备案通知书。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中国企业需在上市聆讯审批日期至少 4 个营业日之前提交 " 备案通知书 "。只有通过港交所的上市聆讯,企业才可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在过去的一周 ( 2026 年 7 月 6 日— 2026 年 7 月 10 日 ) ,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共对 7 家企业 ( 全部香港上市 ) 出具补充材料要求。
具体如下:
安擎计算机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持股 5%以下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应当合并计算,超过 5%的应当按照 5%以上股东穿透核查。
二、请说明:
1)发行人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对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就最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发行人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特殊股东权利,请说明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对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五、请说明:
1)发行人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并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负面清单 ) 》 ( 2024 版 ) 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等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 " 全流通 " 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2)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业务模式,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
3)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发行人业务是否涉及 AI 大模型,如涉及,说明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是否符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是否完成大模型备案等;如否,请检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备案材料中相关业务描述是否真实、准确;
4)请说明境外子公司设立合规性、履行程序情况,境内外子公司业务布局、主要业务环节的境内外分布情况、收入及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对比 ( 列表显示具体国家和地区 ) 。
六、关于公司治理,请说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无固定期限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董事任期不一致对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表决等的具体影响。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八、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风险,请律师出具明确意见,并提供发行人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 ( 市级 ) 意见。
安擎计算机,递交 IPO 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中金公司独家保荐
安擎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403/documents/sehk26040202800_c.pdf
源杰科技 ( 688498.SH )
一、请补充说明:
1)请你公司说明历史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2)请你公司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的发行数量上限应保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形的,请提供修改后的备案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如涉及招股说明书调增本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请一并更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三、请说明你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 " 全流通 " 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源杰科技 ( 688498 ) ,递交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国泰君安、广发证券联席保荐 | A 股公司香港上市
源杰科技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326/documents/sehk26032500809.pdf
宜美智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 " 全流通 ":
1)请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预计募集资金量;
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 " 全流通 " 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四、请说明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并就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说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补充办理境外再投资报告手续进展情况。
宜美智科技,递交 IPO 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中金公司、招商证券联席保荐
宜美智科技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397/documents/sehk26040104508_c.pdf
钛动科技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设立及股权变动,请说明:
1)你公司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钛动科技 Tec-Do,递交 IPO 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中金公司、摩根大通联席保荐
钛动科技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253/documents/sehk26022701228_c.pdf
海柔创新
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 " 全流通 ":
二、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东莞海柔 2019 年 5 月增资时,未履行资产评估手续的有关情况,并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 " 全流通 " 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2)请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具体境外募投项目,如涉及,请说明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五、
1)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关于规范运作:
1)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及整改情况,相关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有关依据,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其它方面行政处罚后的整改情况,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请说明你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海柔创新,递交 IPO 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高盛、中信证券联席保荐
海柔创新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202/documents/sehk26021300409_c.pdf
哲弗智能
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
2)你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3)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是否公允,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 " 全流通 " 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四、请补充说明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哲弗智能,递交 IPO 招股书,拟赴香港上市,南华融资独家保荐
哲弗智能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06/documents/sehk26050400895_c.pdf
赛诺医疗 ( 688108.SH )
一、请说明: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详细说明公司设立情况及设立以来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入股、股份转让及相关价款支付情况;律师就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如有,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中外部人员有关要求进行核查说明;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激励计划的入股价格及公允性,外部人员的入股原因及背景、入股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如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接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认定依据,结合各股东持股比例说明认定原因及合理性。
五、请说明:你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负面清单 ) ( 2024 年版 ) 》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六、请说明:你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业务是否涉及的先进脑机接口技术及具体。
赛诺医疗 ( 688108 ) ,递交香港 IPO 招股书,招银国际独家保荐 | A 股公司香港上市
赛诺医疗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6/108580/documents/sehk26052701980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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