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股份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 2026 ] 8 号)。
经查明,天际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子公司新特化工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 2023 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13,654,867.25 元、6,805,385.18 元、6,849,482.07 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 0.62%、0.32% 和 13.33%。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天际股份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6 年 1 月 16 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通过 " 证券市场周刊 " 官网 - 证券维权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广东证监局拟对天际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吴锡盾、周帅、支建清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杨志轩处以 55 万元罚款。公司表示将加强内部治理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据公开资料显示,天际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六氟磷酸锂及相关氟化工产品,次磷酸钠及相关磷化工产品,小家电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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