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4 09:09:55 湖南监管局
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能充分监控监测居间人行为、未能有效识别居间业务风险的情形,反映出你单位在居间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5 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流程,加强人员培训,依法合规展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6 年 7 月 13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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