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4 日讯,近日,新疆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克拉玛依市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克拉玛依市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未按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投资标的信息且存在错报、漏报情形、与投资标的约定固定投资收益、到期回购且存在明股实债情形、在基金合同未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未对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进行托管。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对克拉玛依市鑫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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