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5 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 2026 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有机构参与组织违规竞赛被没收违法所得 37 万余元。
2026 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广州至 *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及参与组织违规竞赛活动案。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参与组织 " 华杯 "" 希望杯 " 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未列入各级竞赛名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违规社会性竞赛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开展违规培训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 57466 元,罚款 86199 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参与组织违规竞赛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762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市天河区好 * 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选用培训材料案。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培训材料开展培训活动,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7957.2 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市天河区勤 * 素养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选用培训材料案。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培训材料开展培训活动,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35560 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越秀区卓 * 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选用培训材料案。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培训材料开展培训活动,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8449 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越秀区览 *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越秀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 25020 元,罚款 50040 元的行政处罚。
六、李 * 芬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 9600 元,罚款 33600 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知 * 伴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 47965.66 元,罚款 47965.66 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不断释放持续规范治理校外培训的强烈信号。广州市教育局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 " 双减 " 政策,增强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新快报记者 邓善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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