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 昨天
因未真实报送管理人及基金信息且未披露重大信息,深圳证监局对负有责任的时任经营管理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2026-07-16 08:14:21 深圳监管局

方永中、代淑香、蔡成巨:

经查,深圳市紫荆汇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真实、准确报送涉及管理人及个别私募基金有关信息;二是未按合同约定向个别私募基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方永中、代淑香、蔡成巨分别作为时任经营管理负责人,领导、实施了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真实、准确报送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有关信息的违规行为;蔡成巨作为时任经营管理负责人,领导、实施了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上述情形说明方永中、代淑香、蔡成巨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监管法规和行为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62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 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方永中、代淑香、蔡成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 年 6 月 26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zbb@staff.hexun.com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证监会 基金 深圳 私募基金 证监局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