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6 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线索。
据悉,征集范围包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下列行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合法资质,擅自从事保健食品销售、体验、咨询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营的保健食品购进渠道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溯源凭证和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经营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篡改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注册或备案批号,销售过期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下列行为:以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养生培训、免费体验、旅游团建、会员沙龙等为噱头,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通过口头宣讲、宣传单页、短视频等方式,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或发布相关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下列行为:经营的保健食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违反价格法的其他违法行为。
为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多种便捷举报途径。广大市民可在工作日 9 时至 12 时、13 时至 17 时,拨打 0931-8466984 举报,也可直接拨打 12315 反映问题。来信举报可邮寄至兰州市城关区木塔巷北城壕 4 号 312 室,邮编 730030;亦可通过电子邮箱 9272077@qq.com 提交相关线索。
社会各界在举报线索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主体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信息、违法事实、发生时间、相关照片、视频、票据、聊天截图等证据材料,确保线索真实,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所有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记者 魏佳贝
来源:兰州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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