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实业(600667)7 月 17 日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十一科技 ")因与云南能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云南能投建工 ")、云南能投居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被楚雄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据公告," 楚雄市晶科能源 10GW 高效电池片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为楚雄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为云南能投建工,实际使用单位为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晶科楚雄 "),云南能投居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云南能投建工的唯一股东。
十一科技中标云南能投建工发包的 " 楚雄市晶科能源 10GW 高效电池片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M2 车间及附属栋机电装修专业分包工程 ",中标价为 1.97 亿元,双方签订了《机电设备采购合同》和《机电装修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十一科技依约进场施工,但因云南能投建工未能按约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导致十一科技产生材料涨价损失,并造成停窝工损失。此外,十一科技为满足云南能投建工及晶科楚雄的投产要求组织赶工,额外产生赶工费用。
案涉工程已竣工并移交使用,十一科技已递交结算资料。目前,云南能投建工尚未出具正式结算报告,亦未支付剩余价款,十一科技多次催促结算及付款均未果,遂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案情,十一科技请求法院判令云南能投建工立即向原告支付结算款和质保金 6396.15 万元及利息;判令原告就案涉楚雄市晶科能源 10GW 高效电池片及基础配套设施(一期)M2 车间及附属栋机电装修工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判令其余两被告对云南能投建工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 9.20 亿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6%。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66 年,前身系无锡市合成纤维厂,1987 年与无锡市第二合成纤维厂合并组建无锡市合成纤维总厂,1993 年更名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二级市场上,近日来太极实业股价下滑严重,7 月 17 日收盘价为 16.86 元 / 股,尾盘跌停。公司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 25.26 元 / 股,从该数据来看,公司股价一周内跌逾三成。
7 月 17 日晚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在其他股价敏感信息中,公司披露了上述累计诉讼数据及此前总经理计划减持公告信息。
公司 7 月 14 日公告显示,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毅勃先生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8 月 5 日 -2026 年 11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0,3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4%。截至目前,王毅勃尚未实施前述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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