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17 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大华所存在以下情形:为中装建设、易尚展示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审计工作中未勤勉尽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刘肖艳作为中装建设 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是大华所出具中装建设 2020 年、2021 年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金平作为中装建设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是大华所出具中装建设 2020 年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唐亚波作为中装建设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是大华所出具中装建设 2021 年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劼、陈良作为易尚展示 2018 年至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是大华所出具易尚展示 2018 年至 2020 年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 , 没收业务收入 4,441,509.44 元,并处以 6,241,509.44 元罚款;对杨劼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陈良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刘肖艳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刘金平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唐亚波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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