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同志按照荣科科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承诺 : 超聚变在智慧医疗,智慧城市,云计算等方面的同业业务必须优先向荣科科技倾斜,必须有荣科科技总承包后确定硬件供应,现实恰恰相反……大多数都是由超聚变总包后将软件分包给荣科科技,甚至完全同台零和竞争,严重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请问控股股东如何解释?如何解决?如何补偿投资者损失?!
董秘回答 ( ST 荣科 SZ300290 ) :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严格履行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存在违背承诺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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