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栏听暮蝉 3小时前
帮LV打官司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对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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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一朵花引发的千万元风波

2026 年 6 月 29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路易威登(LV)诉新茶饮品牌 " 茉莉奶白 " 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 LV 旗下 7 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茉莉奶白赔偿 LV 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 30 万元,合计 1030 万元。同时,茉莉奶白需在六大平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停止使用涉案花卉图案。

这一判决迅速引爆舆论。随着事件发酵,公众关注的焦点从 LV 本身,转向了其背后长达十余年的法律操盘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其深圳办公室黎孟龙团队。自 2016 年起,德恒获得 LV 在中国大陆的独家维权代理权限,十余年间累计代理相关案件超过 2.7 万起。近五年,LV 在国内发起 1691 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覆盖奶茶、餐饮、零售、装修等普通民生行业。此外,德恒还代理 LV 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商标确权。

央媒对此事件密集发声。《人民日报》发表锐评,质问 " 从中国传统纹样中汲取灵感,通过现代商标制度将其变为独特商标,然后反过来不允许中国本土企业使用中国传统纹样,这合乎情、理、法吗?"《半月谈》指出,问题在于我国商标法未给传统文化的基础纹样做专门规则兜底。舆论将德恒律师事务所推向了风口浪尖。

本文试图从法律、商业、文化、伦理等多维视角,对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 LV 维权这一行为进行系统的对错分析。

二、德恒律师事务所及其代理行为的基本事实

(一)律所背景:从 " 国家队 " 到顶级律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93 年 1 月经司法部批准创建的 " 中国律师事务中心 ",系司法部直属机构。1995 年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2011 年定名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所脱胎于司法部直属机构,自创办之日便明确了 " 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律所发展的全过程 ",自觉保持法律服务 " 国家队 " 的红色基因。

德恒目前在国内 65 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全球员工超 7000 人,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服务客户包括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中国科学院、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一汽、中国重汽、中信银行等数百家单位。德恒知识产权业务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和不当竞争等。

(二)操盘团队:黎孟龙其人

黎孟龙是德恒深圳办公室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2002 年作为德恒深圳分所创始合伙人开始执业。他早年任职于国家技术监督局、深圳质监局等市场监管部门,全程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搭建。目前身兼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专家等职。

黎孟龙长期代理 LV、Gucci 等国际品牌的商标纠纷诉讼。其团队为 LV 提供商标及不正当侵权调查、取证和诉讼代理服务,多宗案件获司法判决认定驰名商标。

(三)代理规模与模式

自 2016 年至今,德恒代理 LV 在中国大陆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累计超过 2.7 万起。近五年(2021-2026)就有 1691 起商标维权诉讼。被告覆盖奶茶连锁、鸭血粉丝小店、倒闭平价餐吧、房产公司等与奢侈品箱包毫无关联的业态。

德恒建立了一套标准化的诉讼流程:发现侵权线索、固定证据、起诉、索赔," 整个过程就像流水线 "。律所打造了标准化取证、批量公证、集中立案的流水线流程,不分企业规模大小、不区分商户主观是否存在侵权故意、不区分业态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只要视觉纹样存在近似,便无差别、全覆盖提起高额索赔。

三、" 对 " 的一面:德恒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一)依法受托维权是律师的本分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职业的基本伦理和法定义务。LV 作为注册商标权利人,享有《商标法》赋予的专用权保护。德恒接受 LV 委托代理商标维权诉讼,是再正常不过的律师执业行为。

从法律程序上看,LV 提起的每一场诉讼都有《商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作为支撑。茉莉奶白案的高额判赔,是法院结合侵权规模、主观恶意、品牌知名度综合裁量的结果。茉莉奶白曾于 2024 年 9 月自行申请注册四叶花图案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仍继续大规模使用。这一事实成为法院认定其主观恶意、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关键依据。

(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具有正当性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旨在防止他人 " 搭便车 " 淡化品牌价值。LV 的四叶花卉图形经长期商业使用已形成较强品牌识别。法院在茉莉奶白案中认定,LV 注册在先,又是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保护。

德恒通过一系列诉讼推动广东高院落地驰名商标跨类无限保护的司法实践。这一法律突破本身并非 " 错 " ——它是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正当运用,目的是防止品牌被淡化、商誉被稀释。

(三)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法定救济权利

LV 六次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决定,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诉讼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当常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判文书多达 135544 篇。正如有评论指出," 如果你没有告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知产律师 "。

前五次诉讼中,LV 取得 3 胜 2 败的战绩。3 起胜诉针对的是批量囤积商标、完整复刻 LV 经典图案的恶意抢注行为。这类维权完全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四)专业能力值得肯定

从专业角度而言,德恒团队的表现堪称出色。黎孟龙兼具行政执法与司法双重背景,熟稔商标立法、审查、诉讼全链条流程。其代理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省级法院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德恒代理的涉 " 电子级氧化铜 " 专利侵权案创下我国自然人拥有专利诉讼获赔金额最高纪录 1.2 亿余元。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本身是值得肯定的价值。品牌方选择最优秀的律师维护自身权益,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

四、" 错 " 的一面:争议与批评的深层逻辑

然而,德恒的行为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舆论反弹,绝非无缘无故。批评者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公共文化资源私有化的伦理争议

这是争议的核心。大量考古和文史资料显示,LV 的四叶老花图案与中国唐代宝相花、汉代柿蒂纹高度相似。宝相花是从印度莲花纹和中原柿蒂纹融合而成的公共纹样,唐宋之后广泛用于服饰、墙砖、器物。

当外国品牌将中国流传千年的公共纹样注册为商标后,反过来起诉中国本土企业使用类似图案,公众自然产生强烈的被 " 文化收割 " 之感。《人民日报》锐评直指要害:" 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我们自己反倒不能用了吗?"《半月谈》批评 " 借法律之手占有传统文化 "。

问题在于,德恒作为中国本土律所、脱胎于司法部 " 国家队 " 的机构,明知 LV 花纹与中国传统纹样的渊源,却依然协助其将公共文化资源私有化、专属化。这种 " 专业力量收割底层经营者 " 的观感,触动了公众最敏感的文化认同神经。

(二)" 流水线式批量诉讼 " 的模式问题

德恒的维权模式被批评为 " 地毯式、大批量流水线诉讼 "。这种模式的问题不在于 " 维权 " 本身,而在于 " 无差别 ":

其一,不分业态。 LV 的核心业务是皮具箱包,但诉讼覆盖了奶茶、餐饮、零售、装修等数十个与奢侈品毫无竞争关系的行业。一个小吃店、一家倒闭的餐吧、一个卖汉服布料的淘宝店,只因图案中含有 " 四瓣花 " 元素,就可能收到 LV 的律师函。

其二,不分主观过错。 德恒不区分商户主观是否存在侵权故意,不区分是否存在恶意仿冒,一概起诉索赔。南京一家早已亏损倒闭的古风餐吧,仅墙面、蛋糕包装印有相似花卉纹路,就被 LV 索赔 120 万,最终被判赔 11 万元。

其三,力量不对等。 德恒手握完整取证、诉讼资源,而普通商户缺乏法务支撑。多数小微商户无力承担诉讼时间与金钱成本,只能选择和解止损。维权逐渐偏离打击恶意仿冒的立法初衷,沦为 " 标准化盈利业务 "。

(三)中外维权尺度的反差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LV 在海外同类官司大多败诉。在欧盟、美国、意大利、日本的法院,LV 多次因 " 四叶花卉是基础花纹,缺乏商标显著性,属于通用装饰纹样 " 而被驳回诉求。在 " 传统纹样 / 通用图案类 " 案件中,海外有明确裁判结果的 6 起案件,LV 全部败诉。

而在中国,同样的图案、同样的 LV,却能频繁胜诉并获得高额赔偿。这种中外维权尺度的反差,让公众质疑:德恒是否利用了对国内商标审查规则的熟悉,推动了一条在海外行不通、在中国却行之有效的维权路径?

(四)体制内出身带来的 " 旋转门 " 焦虑

黎孟龙的特殊履历放大了公众的焦虑。他曾任职于国家技术监督局、深圳质监局等市场监管部门,深度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搭建。如今他身兼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专家等权威身份。

网友调侃他 " 既是出题人,又是考生,还是阅卷人 "。虽然这一说法并不准确——黎孟龙从未担任过法官或商标审查员——但这种观感折射出公众对体制内资源 " 内循环 " 服务于外资、挤压本土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深层焦虑。

(五)危机公关的失当

争议升级过程中,德恒的应对方式也备受诟病。据报道,在自媒体客观梳理案件事实后,德恒选择直接举报作者,而非直面公众质疑。律所发布声明切割总所与分所责任,却回避流水线批量起诉、高额风险分成等核心争议点,只强调自身公益服务履历。这种回避问题、只维护品牌形象的应对方式,进一步消耗了公众信任。

五、深层矛盾: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文化资源的张力

德恒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广泛的社会讨论,根源在于它触及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当前面临的一个深层矛盾——如何在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文化资源之间取得平衡。

(一)" 注册在先 " 原则的局限性

现代商标制度建立在 " 注册在先 " 原则之上:谁先注册、谁在用、谁的知名度高,法律就保护谁。这套制度在商业社会运行良好,但当它面对中华文明传承逾五千年的传统纹样时,出现了明显的适配短板。

宝相花、柿蒂纹、缠枝莲等传统纹样,刻在敦煌壁画上、雕在唐代金银器上、绣在明代织锦上。它们是公共文化财富,不会有哪个老祖宗跳出来说 " 这是我创作的 "。但商标制度 " 谁先注册就归谁 " 的逻辑,使得一个传了几千年的东西,只因被某个企业注册得早,就可以被独占。

(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边界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本意是打击恶意攀附、山寨仿冒。但当这一制度被用于将公共纹样 " 圈地 " 时,规则边界就变得模糊。正如有评论指出," 跨类保护的放宽本来是针对恶意抢注的,结果被用到了传统纹样的维权上 "。

如果对含有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与完全独创的商标不加区分、同等保护,客观上便是将公共文化资源等同于独创成果,变相助长了私有化、专属化。

(三)国际视野中的困境

这不是中国独有的困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早在 2000 年就成立了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讨论了 20 多年仍无结果。核心分歧在于:拥有丰富传统知识的发展中国家要求保护公有传统知识、禁止商业圈占,而欧美发达国家主张传统纹样属于公有领域的公知素材,应遵守 " 注册在先 " 规则。

LV 的一纸诉状,把这道全球性难题摆到了中国面前。

六、结论:对与错的辩证审视

回到最初的问题:帮 LV 打官司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是对是错?

从法律层面看:无 " 错 "

德恒代理 LV 维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完全合法。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是职业本分。LV 依据《商标法》主张权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整个流程在法律上无可指摘。德恒团队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也值得肯定。

从商业层面看:无 " 对 "

德恒的 " 流水线式批量诉讼 " 模式,虽然合法,却已偏离了知识产权保护 " 制止侵权、激励创新 " 的初衷。当维权从打击恶意仿冒异化为对小微企业的 " 地毯式收割 ",当诉讼从保护品牌异化为稳定的盈利业务——这种模式在商业伦理上难以自圆其说。

从文化层面看:有 " 愧 "

德恒明知 LV 四叶花纹与中国传统宝相花、柿蒂纹的渊源,仍协助其将公共文化资源通过商标制度私有化。作为脱胎于司法部 " 国家队 " 的本土律所,这种 " 助力外资限制本土小微业态 " 的价值错位,使其在文化认同和民族情感层面备受拷问。

从制度层面看:有 " 思 "

德恒事件暴露的是制度层面的真空——我国商标法对传统文化基础纹样缺乏专门规则兜底。正如《人民日报》所言," 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相较于企业完全独创的商标,其保护强度与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 "。

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 LV 维权的 " 对 " 与 " 错 ",无法用简单的二元判断来概括。它在法律上是对的,在文化上是有争议的;它在专业上值得肯定,在模式上值得反思;它帮助客户实现了商业目标,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共文化利益。

正如有评论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本应兼顾公私权益,既要保护合法品牌,也要为传统文化、中小经营者预留合理使用空间。律所的专业价值,不该只体现在流水线式批量起诉上,更应当兼顾法理与社会情理。

德恒的舆论困局,为整个法律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专业能力是立身之本,行业良知与社会大局同样不可缺位。在追逐商业收益的同时,如何不忽视民生与文化公共利益——这是每一个法律服务提供者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而这起事件留给社会的更大课题是:如何在现代商标制度与千年文化传承之间找到平衡,如何在保护私权与维护公权之间划定边界。这道题,需要立法者、司法者、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共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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