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 5 年,A 股最大财务造假案——康美药业案迎来追偿关键节点。7 月 20 日晚间,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追偿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康美药业的部分追偿请求,判令马兴田、许冬瑾向公司赔偿 13.96 亿元;邱锡伟在 1.42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1.41 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康美药业公司公告(央广网发 图片截自康美药业官网)
追偿源于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
此次追偿案要追溯至 2021 年的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彼时,康美药业因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 887 亿元、虚增收入 275 亿元,被广州中院判令向 52037 名投资者赔偿约 24.59 亿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及正中珠江等被判决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康美药业在后续破产重整中先行完成了对投资者的全部赔付,随后于 2022 年 4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向造假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本次一审判决是首次对财务造假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内部承担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在证券民事赔偿司法实践中具有标志性意义。
法院未全额支持索赔,判赔比例约 53%
值得关注的是,据康美药业公告,公司此次提起的索赔总额约为 26.08 亿元,而法院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合计约占其诉请的 53%。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原告方的索赔请求,判决结果体现了对连带责任人内部追偿比例的审慎裁量。
马兴田已于 2021 年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涉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也已注销执业资格,不再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在此背景下,本次判决近 14 亿元的赔偿款能否实际执行到位,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包括责任人个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等因素。
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法院并未全额支持康美药业追偿诉求,仅认定部分损失由造假核心责任人承担。公告同时提示,两份判决均未生效,目前处于法定上诉期,后续上诉、财产执行均存在不确定性。
7 月 22 日,央广网记者致电康美药业普宁总部,多次拨打均无人应答;记者随后拨通康美药业深圳总部电话,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将登记相关采访需求并同步反馈至公司对应负责部门,后续安排专人与记者联系。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康美药业方面正式答复。
记者梳理相关资料了解到,康美药业由马兴田和妻子许冬瑾于 1997 年创立,总部位于广东普宁,2001 年,康美药业在上交所上市。2015 年,康美药业的总市值首次突破 1000 亿元,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首家突破千亿市值的医药上市公司。
【来源: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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