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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亳州分公司被罚11万元:未依法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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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3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亳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因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 11 万元。同时,蒋艳芳、姚迎春因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警告并罚款合计 4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

未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罚款 11 万元。

对蒋艳芳、姚迎春警告并罚款合计 4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亳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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