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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SK海力士高管卷入奖金举报风波 涉嫌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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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MO 科技消息】近日,韩国股东权益组织 " 韩国股东运动总部 " 向警方及公职人员犯罪调查机构提起控告,矛头指向三星电子、SK 海力士的高管及韩国劳动部长官金荣训,核心争议是两家公司与工会达成的 " 与营业利润挂钩的绩效奖金协议 "。

三星和 SK 海力士

此前三星电子劳资双方保留既有超额利润绩效奖金(OPI)机制,新增 DS 部门专项经营绩效奖金,规定以业务成果的 10.5% 作为奖金资金来源,并未设定发放比率上限。因此叠加最高 1.5% 的 OPI 额度后,奖金总规模最高可达业务成果 12%。SK 海力士则取消超额利润分红(PS)基本工资 10 倍上限,约定未来十年每年按营业利润 10% 计提 PS 奖金。

股东权益组织强调,与营业利润挂钩的绩效奖金不属于劳动对价性质的工资,而属于对企业经营成果的事后分配,因此不构成劳资争议的对象;据此发起的罢工亦难以被视为正当的争议行为。股东权益组织还指出,金荣训在 5 月 20 日三星电子薪资谈判中,利用工会罢工期限向资方施压促成协议。这份临时协议在罢工开始前 3 分钟、当晚 23 时 31 分,于京畿地方雇佣劳动厅签署。

金荣训(中)

企业方则主张绩效奖金属于人力成本、正常经营人事决策,劳资协商具备合法性。

据报道,本案第一重争议为 CEO 是否违背职务义务:长期按固定利润比例发放奖金或将束缚董事会薪酬调整权限,仓促妥协工会诉求更是加重争议。对立观点主张薪酬制度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决策,利润挂钩奖金不等于利润分配。

第二重争议聚焦公司财产损失:高额奖金会缩减企业资产,超额发放部分存在被认定为损失、挤占研发与股东收益的风险。但奖金具备留住人才、防范罢工停产的价值,难以单纯将全部支出认定为财产损失。

最终是否构成背信罪,可能不取决于奖金规模本身,而取决于发放目的与决策程序。关键在于公司是否分析过人才流失与罢工风险,并与同行业薪酬水平进行对比。董事会是否充分评估长期财务负担与预期效益,也将成为判断依据。

曾任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次长、蔚山及大邱地方检察厅长的百松律师事务所朴允海律师表示,目前尚无相关最高法院判例,无法直接判定本案是否构成背信罪。他称案件核心在于界定高管行为属于违背董事职责,还是正常经营判断,双方主张均有成立空间,有待调查机关与法院裁决。朴允海强调,该案不能仅凭警方调查下定论,还需历经检方、法院审理,最终需由最高法院判决确立法律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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