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2026 年 7 月 24 日,深交所向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26 年 7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中标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约 2.52 亿元。2026 年 7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项目中标公告的更正公告》及《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更正后),更正后的中标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约 1.57 亿元。你公司项目中标金额披露不准确,错误金额 9528.66 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 37.76%。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记者 曾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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