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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山西分公司被罚25万元: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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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7 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渠道业务管控不合规,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警告,罚款 25 万元。同时,蔚晋丽[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专员(个人保险代理人)]因对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 2 万元;郭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因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销售渠道业务管控不合规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 2 万元;史学巍[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业区经理(个人保险代理人)]因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罚款 3 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作出决定时间

1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晋金管罚决字〔2026〕44 号

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渠道业务管控不合规,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

警告,罚款 25 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2026 年 7 月 17 日

2

蔚晋丽[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专员(个人保险代理人)]

晋金管罚决字〔2026〕45 号

对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警告,罚款 2 万元

3

郭万元(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

晋金管罚决字〔2026〕46 号

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销售渠道业务管控不合规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4

史学巍[时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营业区经理(个人保险代理人)]

晋金管罚决字〔2026〕47 号

对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保险代理人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警告,罚款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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