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02,证券简称:世纪华通)于 7 月 29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简称 " 曜瞿如 ")、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简称 " 熠趣盛 ")、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简称 " 吉虞梵 ")及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 华通控股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59 号),上述股东因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相关担保义务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此次监管措施源于世纪华通子公司上海盛趣科技 ( 集团 ) 有限公司(简称 " 盛趣科技 ")的历史业绩问题。盛趣科技系世纪华通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收购的标的资产。2024 年 11 月,世纪华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认定盛趣科技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及利润。随后,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将盛趣科技 2020 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 29.86 亿元调整为 26.19 亿元。
根据世纪华通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报告书、补偿协议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上述调整导致标的资产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相关补偿义务人需进行股份补偿。其中,曜瞿如需补偿 7,768.00 万股,熠趣盛与吉虞梵各需补偿 2,447.39 万股公司股份。
补偿协议同时约定,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除直接承担补偿义务外,还需承担 " 互相连带责任 "。此外,华通控股作为世纪华通原控股股东,曾出具承诺函对曜瞿如的补偿义务追加担保;公司时任 CEO 王佶对吉虞梵的补偿义务追加担保。
截至目前,吉虞梵已在 2025 年 8 月足额完成股份补偿并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但曜瞿如、熠趣盛尚未履行补偿义务及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义务,吉虞梵未履行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义务,华通控股亦未履行对曜瞿如的担保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股东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4 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所述情形,因此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相关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股东名称
需补偿股份数量(万股)
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担保义务履行情况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7,768.00 未履行未履行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义务
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447.39 未履行未履行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义务
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447.39 已履行(2025 年 8 月)未履行对其他补偿义务人的担保义务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适用未履行对曜瞿如的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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