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2026 年 7 月 29 日,深交所向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监管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本所查明的事实,你企业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提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为减持蓝宇股份约 4.64 万股、持股比例降至 5%,但实际未发生权益变动。直至 2026 年 4 月 7 日,你企业才执行相关减持操作。你企业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记者 曾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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