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孙来彬 报道
近日,一篇题为 " 实名举报越疆科技及创始人刘培超在 A 股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股权瑕疵及隐瞒 " 的长文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
发文者宋涛,自称越疆科技联合创始人、前常务副总裁,在文中公开了多份股权协议、法院裁定书及企业内部函件,指控越疆科技在 A 股创业板 IPO 招股说明书中隐瞒重大股权权属争议。宋涛公开表示,已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正式提交仲裁申请,并再次向深交所提交举报投诉材料。

宋涛在 7 月 6 日向深交所提交的《投诉举报函》中指控,越疆科技在 A 股招股说明书中未如实披露其实际应持有越疆合伙 69.7373% 财产份额的情况。
宋涛认为,招股书仅披露了已登记的 22.455% 财产份额争议,未依法披露另外 47.2823% 财产份额归属问题的重大争议,涉嫌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违反相关规定。
越疆科技在 7 月 21 日的澄清公告中对此予以否认。公告称,越疆合伙历次工商变更已履行必要程序,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财产份额清晰、明确,前述事项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越疆合伙的内部争议,并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清晰及控股权稳定性。
此外,双方对宋涛在越疆科技中的角色定位存在根本性分歧。宋涛公开表示其为 " 越疆 2 号联创 "。越疆科技在澄清公告中则认为,公司由刘培超、郎需林、吴志文、赵晓东、徐宝腾、陈庆良于 2015 年 7 月成立,宋某于 2017 年 10 月入职,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
7 月 25 日,宋涛对该澄清公告进行了公开回应,表示从未声称系越疆公司发起人," 联合创始人 " 系对实际参与越疆公司创业过程的事实性描述,其于 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期间实际主持(越疆科技)公司日常经营、参与团队组建等。
关于股权之争,越疆科技在澄清公告中称,根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自宋某离职之日起(2021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回购登记在其名下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
宋涛方面则给出了另一版本。宋涛公开表示,创始人刘培超让其 " 滚蛋 ",并试图以宋涛未签署的《期权激励协议》来清零其合伙人股权。2023 年 11 月以来,越疆科技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宋涛的员工股权激励自其离职之日失效,并判令宋涛以 1394583.66 元的价格向刘培超转让越疆合伙 22.455% 的财产份额,均被告知本案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应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在越疆科技公布的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越疆合伙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刘培超持有 53.0670%,宋涛持有 22.455%,并注明宋涛于 2021 年 3 月离职后,未依约退回其持有的越疆合伙 22.46% 财产份额。
宋涛在举报函中认为,上述披露仅涉及已登记 22.455% 份额的争议,未如实披露其实际应持有 69.7373% 的情况,未依法披露 47.2823% 财产份额归属问题的重大争议。
7 月 24 日至 7 月 27 日期间,记者分别以发送信息和邮件的方式联系当事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7 月 22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第 45 次审议会议如期举行,越疆科技 A 股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得批准。招股说明书显示,越疆科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低于 2315.5548 万股且不超过 4888.3933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5.00% 且不超过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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