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上海市总工会 7 月 30 日公布一起劳动纠纷案例。一销售年度业绩超 280 万元,应获 15 万元购车奖金,却被公司以违反 " 禁止办公室恋爱 "、离职时间早于奖金发放时间、未提供购车凭证为由拒绝。
蒋某入职厦门某公司,任职销售岗位,其年度业绩超 280 万元,排名第二,获公司 15 万元购车奖励,公司却迟迟不兑现。
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15 万元奖励。公司提出三点拒发理由:一是蒋某违反公司制定的铁律,与同部门同事谈恋爱;二是蒋某提前提出离职,早于 5 月奖金发放时间;三是蒋某未提供购车凭证,不满足购车基金领取条件。仲裁裁定公司需全额支付 15 万元奖金。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二审均判定 " 禁止办公室恋爱条款 " 违法无效,业绩奖金属劳动报酬,达标即应发放,不能拿离职、无购车凭证克扣,最终判定公司全额支付 15 万元奖金。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