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7 月 31 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天润资本管理 ( 北京 ) 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天润资本管理 ( 北京 ) 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投资者回访。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天润资本管理 ( 北京 )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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