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1 日,融创中国(01918.HK)在港交所公告,全资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 2025 年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截止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延迟约 4 个工作日,构成债券信息披露违规。
监管处罚同步落地。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津证监措施〔2026〕21/22/23/24 号),对象覆盖融创房地产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财务负责人韩耀林、信披事务负责人高曦;深交所作出通报批评处分(深证上〔2026〕1025 号),上述主体同被列为处分对象。
融创中国董事会(除汪孟德外)核查称,逾期系年报体量大、需多轮复核校验的客观流程延误,非欺诈或不诚信行为,汪孟德仍适合任执行董事;公司表示已采取补救措施规范信披,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会对集团业务、营运、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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