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 日,根据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公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25 年债券年度报告,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同时,公司财务负责人韩耀林,副总裁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孟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融创房地产成立于 2003 年,是融创中国体系内核心地产开发平台。
查询处罚记录发现,因 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2022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发生资产被查封的情况,2026 年 4 月,融创房地产被天津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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