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 月 3 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自然人奚春阳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由,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提起民事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登记在陈小英名下的公司 4056.85 万股(持股比例 2.65%)中的 2028.42 万股归原告所有;判令公司及陈小英就前述股票办理非交易过户至原告名下的手续;案件受理费由公司和陈小英共同承担。
2026 年 4 月 27 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
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奚春阳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其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撤诉。
公告指出,本次诉讼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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