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操纵证券市场被处以超 10 亿元罚没款后,当事人余韩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证监会近日对其发布催告书,限期 10 日内缴款,逾期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6 年 8 月 4 日,证监会披露了对余韩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这份催告书剑指一桩历时逾五年、涉案金额巨大的操纵市场案——当事人余韩通过控制 67 个证券账户,人为拉抬 " 博士眼镜 " 股价,非法获利逾 5 亿元,最终被证监会开出 " 没一罚一 " 合计超 10 亿元的天价罚单。
五年坐庄:67 个账户操纵个股大涨 175%
根据证监会〔2026〕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期间,余韩控制使用 " 陈某某 " 等 67 个证券账户组成交易账户组,专门交易 " 博士眼镜 " 股票。
调查显示,余韩的操纵手段极为典型:一方面,通过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长达 1252 个交易日内,账户组在 837 个交易日参与交易,累计买入金额约 21.1 亿元,卖出金额约 21.54 亿元。其中,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 10% 的有 181 个交易日,超过 20% 的有 45 个交易日;账户组日均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达 13.64%,更有 150 个交易日持股占比超过 20%。
另一方面,余韩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交易,制造虚假交易活跃表象。操纵期间,账户组共有 212 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达到 25.32%。
在上述操纵手段的叠加作用下," 博士眼镜 " 股价从操纵前的 13.72 元 / 股被拉升至 37.81 元 / 股,涨幅高达 175.58%。而同期深证成指下跌 9.36%,股价偏离达到 184.94 个百分点。经证监会测算,余韩违法所得为 510,892,270.94 元(约 5.11 亿元)。
申辩被驳回:主观故意明确,量罚适当
面对监管部门的调查,余韩在听证会上提出三点申辩意见:一是辩称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二是声称实际控制的账户仅 9 个而非 67 个;三是主张其行为未对股价产生实质性影响。余韩以此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证监会经复核后,逐一驳回了上述申辩理由。证监会指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操纵的主观意图;根据交易数据、资金往来等多维度证据,综合认定其控制 67 个账户,且未将非控制期间的交易数据纳入计算;更重要的是,其操纵行为对 " 博士眼镜 " 价量产生了明显影响,股价涨幅与大盘走势严重背离即为明证。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于 2026 年 1 月作出决定:没收余韩违法所得 5.11 亿元,并处以 5.11 亿元罚款,合计罚没 10.22 亿元。同时,对其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 3 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逾期未缴:证监会启动催告程序
然而,这张 2026 年证监会的 "1 号罚单 " 并未得到足额执行。根据证监会 8 月 4 日发布的催告书,余韩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没款。
证监会依法向余韩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要求其自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与证监会联系开具《缴款通知书》,将全部罚没款汇缴至国库。催告书同时明确警告:逾期不缴,证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次催告并非孤例。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对多名逾期未缴罚没款的当事人启动催告程序,包括许淼(4.7 亿元)、郑永添(逾 4500 万元)等案件。这一系列动作释放出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零容忍、严追责、全链条闭环 " 的明确信号,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与强制执行力不容挑战,拒不履行义务者将面临司法强制执行与信用惩戒的双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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