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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被责令改正,涉募集资金未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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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8 月 2 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天宜上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到期,未能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天宜上佳、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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