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3 日讯,近日,大连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大连昂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大连昂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存在无独立办公场地、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未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等情形;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系统真实、准确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关联方等有关信息。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大连证监局对大连昂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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