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5 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河南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河南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未向部分投资者获取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未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定期更新部分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未妥善保存个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河南证监局对河南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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