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品牌 " 茉莉奶白 " 近期遭遇了一场 " 名字危机 " ——它想在第 21 类茶杯等商品上注册 " 茉莉奶白 " 商标,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原因恰恰是 " 茉莉 " 和 " 奶白 " 这两个词本身。
一、驳回核心:名字被拆解为 " 描述性词汇 "
审查逻辑: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指出," 茉莉奶白 " 使用在茶杯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外观颜色等特点产生误认,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或者其他特点产生误认 ")。审查部门将 " 茉莉奶白 " 拆解为 " 茉莉 " 和 " 奶白 " 分别判断—— " 茉莉 " 让人联想到茉莉花香、茶底," 奶白 " 指向奶白色外观,消费者看到印有该标识的杯子,会误以为杯子本身是茉莉味或奶白色。
多类目受阻:在此之前,茉莉奶白在水果、蔬菜、奶制品、酒、水果罐头等类别上的同名商标申请,也因可能让消费者对原料或成分产生误认而被驳回。
品牌方主张未获支持:茉莉奶白方面提出,消费者会将 " 茉莉奶白 " 作为一个整体品牌名识别,不会拆开理解,并提交了使用证据。但商标局认为,其所举证据不足以推翻 " 欺骗性 " 认定,复审维持驳回。
二、法律依据:描述性词汇不可独占
《商标法》的硬性规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禁止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律师郭越解释," 茉莉 " 在奶制品等商品上可能让人误以为含茉莉香或茶底," 奶白 " 容易被理解为奶白色外观,落到具体商品上,消费者会以为商品就是这种颜色或成分。
" 显著性 " 是商标注册的关键:商标需要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独特识别性。如果名称本身是对商品原料、颜色、功能等属性的直接描述,就缺乏显著性,无法获得注册。一个形象的比喻是:想把 " 苹果 " 注册在水果摊上不行,但注册在手机电脑上就可以。

三、影响范围:奶茶照卖,周边难保
主营业务不受影响:茉莉奶白在第 43 类餐饮服务上的核心商标早已注册成功,茶饮门店的正常经营不受任何冲击。
周边产品开发受限:无法在茶杯、杯具套装等品类获得注册商标保护,意味着品牌未来只能以未注册商标的形式销售周边产品。一旦遭遇仿冒,维权难度将成倍增加,这也给品牌的知识产权布局敲响了警钟。
本文由 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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