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6 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浙江浦来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浙江浦来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让渡部分基金产品投资决策权、从事基金业务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浦来德私募基金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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