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7 日晚间,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62026007 号),因公司 2023 年半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 年 6 月 23 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91 号,即《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6 年 1 月 31 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18,000 万元至 -12,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 -17,400 万元至 -11,600 万元。预计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500 万元至 36,500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约 31,500 万元至 36,500 万元。公告同时披露,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显示,为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息,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反映公司经济业务实质,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公司决定对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 " 总额法 " 调整为 " 净额法 ",预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将调减 2.5 亿元至 2.9 亿元,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未发生变化。调减后,预计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8,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8,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814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8,799 万元,净利润 -14,564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 -13,588 万元。因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是否低于 3 亿元直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但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预计营业收入高于 3 亿元,实际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节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代董事长、代财务总监朱向东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戴晓燕予以通报批评。
2026 年 4 月 16 日晚,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适格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 2026 年 1 月 31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期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且在 2026 年 4 月 16 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在 2026 年 8 月 7 日前买入实达集团股票,且在 2026 年 8 月 7 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 " 股海卫士 " 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 18 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 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 " 不告不理 " 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上千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市场信息、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为投资者自行研判证券索赔可行性提供参考思路。 案件事实以中国证监会处罚文书、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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