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相似、装修相似、员工服装相似,就连招牌产品 " 伯牙绝弦 " 也直接照搬——一家开在霸王茶姬门店附近仅约 20 米的高仿奶茶店,最终为自己的 " 傍名牌 " 行为付出了代价。
日前,广西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涉事广西某餐饮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35 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原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拥有 " 霸王茶姬 "" 茶姬 "" 伯牙绝弦 " 等注册商标,同时还持有 " 霸王茶姬 " 女性头像以及相关字母、文字组合图案的注册商标权。
目前,该品牌在国内外已经拥有数千家门店,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其中," 伯牙绝弦 " 是其代表性产品之一。
然而,从 2025 年 8 月开始,在广西来宾市,一家与霸王茶姬高度相似的奶茶店开始营业。更引人注意的是,这家店距离当地霸王茶姬门店只有约 20 米。
双方的相似之处还远不止店名和招牌。
从店铺内部装修,到员工服饰,再到经营中使用的相关物品,涉事门店均存在明显模仿痕迹。同时,该公司在线下门店和线上渠道销售一款名为 " 伯牙绝弦 " 的茶饮,而这一名称与原告已经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
如此直接的模仿甚至引起了消费者的注意。
有消费者在涉事店铺的网店下方留言质疑:" 员工在这上班会不会尴尬呀,明目张胆模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广西某餐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 " 茶姬 "" 茶姬荟舞 "" 伯牙绝弦 " 等标识,与原告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与此同时,法院认定,被告的相关经营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于代亮介绍,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原告 " 茶姬 "" 霸王茶姬 " 等注册商标中的显著标识 " 茶姬 ",注册并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使用,容易使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产生混淆,属于典型的 " 傍名牌 " 行为。
综合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经营获益情况以及原告维权支出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广西某餐饮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35 万元,同时要求其刊登不少于 7 日的声明,以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
目前,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从距离品牌门店仅约 20 米,到店招、装修、服装等高度相似,再到直接使用 " 伯牙绝弦 " 作为产品名称,这家 " 李鬼 " 奶茶店几乎将 " 傍名牌 " 摆到了明面上。
不过,模仿得再像,也不意味着能够借着别人的品牌影响力做生意。此次 35 万元的赔偿判决,也再次提醒经营者:品牌名称、商标和具有识别度的商业标识,都不是可以随意 " 拿来就用 " 的流量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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