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香雪 ( SZ300147 ) $ 既然资金受国资约束,为什么还要争取中选,客观上是否挤压其他企业机会
先分清两件事:广药主观上没有设置门槛把别家拦在门外;但选定优先意向投资人之后,客观上会抬高外部资本进场的现实门槛,造成别家很难再进来的局面 。
一、广药为什么要参与、争取中选
不是单纯想 " 抢一个壳 ",有三层现实动机:
1. 属地纾困任务
香雪是广州本土上市药企,债务爆雷,一旦清算,会出现大量员工失业、本地金融机构坏账、生物医药资产流失。作为市属产业平台,广药资本有承接本地风险化解的任务,这是顶层战略任务之一。
2. 实实在在看中香雪的产业资产
香雪的中药饮片基地、橘红、抗病毒口服液业务,还有 TAEST16001 细胞治疗管线,对广药有很高的产业价值。
广药想补齐中药上游产业链,同时切入细胞治疗创新药赛道,这是它愿意花巨大精力参与预重整的核心商业逻辑 。
它不是要无上限撒钱,而是在国资允许的预算框架内,拿下这批资产。它的投资方案,本身就是按国资审批的预算做出来的。
3. 有过往重整操作经验(康美案例)
广药有大型药企重整落地的实操经验,管理人评审的时候,看重它的产业运营、后续盘活企业的能力,不仅仅看谁出钱最多。
关键点:国资投资人,出价上限不是谈判桌上临时拍脑袋,是前期尽调、投委会、国资委的预算红线。它可以争取项目,但不能随意突破预算。
不是 " 口袋一分钱没有 ",而是不能无限制抬高对价。
二、是不是广药 " 争下名额,就把别的企业堵死了 "
1、法律层面:广药没有权力拒绝其他企业报名
招募阶段公告对全社会开放,任何符合条件企业都可以报名、交保证金、做尽调、提交方案。广药没有权限把其他企业排除在报名之外 。
2、现实层面:一旦确定为优先意向投资人,客观上会阻碍后来者进场,这是预重整制度带来的现实副作用,不是广药个人主观恶意
预重整通行惯例:选定优先意向投资人之后,管理人和这家投资人已经开展大量尽调、谈判、草案打磨;原则上不再重启新一轮完整招募,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意向投资人谈崩退出 。
- 别的企业现在想进来:要完整尽调几十亿复杂债务、质押、诉讼,重新做一整套清偿 + 经营方案;
- 但留给预重整的时间窗口已经很紧张,管理人没有义务停下全部工作,等待新的外来资本重新走完全套流程。
- 外部企业拿不到完整保密底稿,仅凭公开信息,很难拿出成熟可行方案。
通俗说:不是广药把门焊死,是预重整这套流程,一旦选定优先谈判对象,时间、保密、谈判进度,天然把后来者挡在门外。
3、一个重要区分:广药只是 " 优先意向投资人 ",不等于锁死终身资格
如果双方谈判彻底破裂,草案完全无法达成共识,管理人报法院同意之后,是可以终止和广药的磋商,重新开放投资人招募的。
但代价巨大:会消耗保壳窗口期,香雪退市风险会显著上升,所以管理人不会轻易走到这一步 。
三、现在矛盾的核心:选上了,但预算框架很难再放大,于是陷入死局
1. 广药按国资预算拿出一套方案参与遴选,这套方案在当时评审环节,被认定为可行,因此中选。
2. 但是进入深度谈判之后,原实控人、部分债权人无法接受这套方案里的权益调整、清偿比例。
3. 受国资监管约束,它很难大幅扩大总投资盘子,只能在原有总资金内部做利益重新分配,很难满足各方的全部诉求。
于是就出现大家看到的局面:拿到了投资人资格,但方案谈不拢;同时时间窗口关上,外部竞争者很难再进来补位。
四、责任归谁?
1. 广药的责任边界:它提交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投资方案参与公开遴选,程序上没有过错;但它受国资制度约束,无法随意加码。谈不拢不等于广药违法。
2. 管理人的履职责任:
管理人当时评审的时候,评估这套方案具备可行性,才确定广药为优先意向方。
现在矛盾全面爆发,管理人有义务向法院如实报告僵局,评估两个选项:
继续协商修改草案;评估是否需要终止磋商,重新招募投资人。
如果管理人明知方案会遭到大规模反对,依然强行推进,不向法院如实披露分歧,才属于履职瑕疵。
3. 制度层面的客观缺陷:
预重整制度允许 " 公开招募之后只剩一家意向方 ",这套程序合法,但缺少强制的二次竞价机制。一旦唯一投资人的方案各方不接受,又没有备选,很容易陷入僵局。这是制度设计带来的现实困境,不是某一方单独的错误。
五、现实出路只有两条
1. 在现有总投资规模之内,各方互相妥协,调整重整草案,争取表决通过;
2. 如果始终谈不拢,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止与广药的意向关系,二次公开招募投资人,但香雪退市风险会急剧放大。
以上为破产实务客观分析,不构成投资、维权建议,一切以上市公司公告、广州中院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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