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商业诉讼案例较多,信披形式上没问题但始终缺少披露截止日累计诉讼金额的总量数据,包括涉及原告和被告的金额总量数据,本质上是隐藏问题,希望贵司改进诉讼信息披露质量,谢谢接纳小股东意见!
董秘回答 ( 天沃科技 SZ002564 ) :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履行公司涉及诉讼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单独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于每年半年度报告的 "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之 " 诉讼事项 " 和年度报告中的 "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之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章节中披露公司的未达重要性标准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请注意阅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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