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0 日,网红牛散刘鑫(网名 " 鑫多多 ")举牌德龙汇能(000593.SZ),上市公司股价随后 7 个交易日大涨超 60%。
每经记者复盘其交易明细发现,根据公告披露的月度买卖记录推算,截至 7 月末,刘鑫的理论持股应约为 2308 万股,但权益变动报告书却显示为 1798.35 万股——两者相差约 510 万股。
根据公告,刘鑫举牌的触发时点为 7 月 30 日。当日,刘鑫买入德龙汇能 164.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本次增持前,刘鑫持有 1634 万股(占总股本 4.56%);增持后,其合计持股增至 1798.35 万股,占总股本 5.01%。对照德龙汇能一季报,截至一季度末,刘鑫持股 1634.33 万股,举牌后持股数仅增加 164.02 万股,与公告披露的增持数量基本吻合。
然而,每经记者复盘刘鑫的详细交易记录后发现,其举牌公告所载持股数与实际交易数据之间存在明显差额。据德龙汇能披露的刘鑫月度买卖情况:
4 月:买入 550.51 万股,卖出 74.78 万股,当月净买入 475.73 万股;
5 月:买入 20.03 万股,卖出 290.13 万股,当月净卖出 270.1 万股;
6 月:买入 6.09 万股,卖出 28.01 万股,当月净卖出 21.92 万股;
7 月:买入 498.01 万股,卖出 7.7 万股,当月净买入 490.31 万股。
4 月至 7 月合计,刘鑫净买入约 674 万股。若以其一季度末持股 1634.33 万股为基数,截至 7 月末,其理论持股总数应约 2308.35 万股。但权益变动公告显示,其合计持股为 1798.35 万股,两者相差约 510 万股。
若按公告披露,1 月 ~3 月,刘鑫净买入 395.61 万股,一季度末持股 1634.33 万股,倒推去年年底,其持股 1238.71 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德龙汇能总股本为 3.59 亿股,5% 举牌线对应约 1795 万股。根据一季报,一季度末刘鑫已持有 1634.33 万股,仅需再增持约 160.67 万股即触及举牌线。而 4 月正是刘鑫买入最集中的月份——当月买入 550.51 万股(区间价 16.20 元 / 股 ~24.00 元 / 股),卖出 74.78 万股(区间价 16.26 元 / 股 ~25.315 元 / 股)。若按 " 先卖后买 " 顺序计算,4 月净买入后其持股数达 2110.06 万股,已突破 5% 的举牌红线。
就在《每日经济新闻》上述文章发出后,即 8 月 10 日晚间,德龙汇能(SZ000593,股价 24.75 元,市值 88.76 亿元)发布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刘鑫 ) 更正的公告》显示,刘鑫更新了自己的交易记录。根据刘鑫更正后的数据,刘鑫交易后的持股数与德龙汇能季报数据吻合,在上市公司 7 月 30 日发布举牌公告前,刘鑫持股数未突破 5% 举牌线。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刘鑫更正后的交易记录再次复盘,又发现以下新内容。
一是,刘鑫动用了大量融资账户,在今年 1 月加杠杆买入了德龙汇能股票。根据德龙汇能更正后公告内容,今年 1 月,刘鑫以 11.93 元 / 股 ~12.4 元 / 股的区间价格,融资买入了 1267.68 万股。按照 11.93 元 / 股价格计算,刘鑫动用的融资盘达到了 1.51 亿元。也就是说,刘鑫在今年一季报中成为德龙汇能的前十大股东,大部分资金都来自融资账户。一直到今年 6 月,刘鑫才以 24.11 元 / 股的价格,卖出了融资账户的 323.22 万股,市值为 7792.8 万元。
二是,相较更正前,刘鑫普通账户的交易记录出现大面积修改,主要集中在今年 2 月、4 月、6 月、7 月。修正前的 2 月,刘鑫少量卖出股票,未有大笔买入动作。然而修正后可发现,刘鑫 2 月卖出的股票从修正前的 147 万股增至 342.7 万股。
特别是更正前的 4 月,刘鑫在德龙汇能上涨阶段买入。当月买入 550.51 万股(区间价格 16.20 元 / 股 ~24.00 元 / 股),卖出 74.78 万股(区间价格 16.26 元 / 股 ~25.315 元 / 股)。这一买入量为刘鑫月度增持量之最。而在更正后的版本中,刘鑫在 4 月买入 565.5 万股,但卖出了 413.9 万股,在 16 元 / 股到 26 元 / 股区间频繁买卖。
根据刘鑫更正前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刘鑫大手笔买入德龙汇能是在 4 月、7 月,建立主仓位的时间是在 1 月以前。
根据修正后数据,刘鑫在 1 月已用融资账户建好主仓位,随后的 2 月和 3 月买入动作不是很强,到 4 月则反复 " 做 T"。在 5 月,刘鑫高位卖出部分股票,普通账户卖出 344.70 万股。6 月,信用账户卖出 323.22 万股。到 7 月,刘鑫再大举增持,超过举牌线。
综合来看,刘鑫原有的交易记录存在错报、漏报情况,且买卖明细不清楚。刘鑫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何自己的交易数据频繁出错?据记者了解,刘鑫递交的初版数据之所以有如此多错误,原因之一是 7 月 30 日仓促递交交易材料。8 月 10 日,记者在采访德龙汇能后,公司有关人士要求刘鑫逐笔核对成交记录,经交叉验证才最终准确厘清数据。
此外,每经记者致电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了解到,自然人买入上市公司达到 5% 股份时会收到提示,达到 5% 就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根据现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 时,即触发举牌披露义务。这里的披露时点以持股比例实际触及 5% 的当日为准,而非计划增持至该比例的预期时点。投资者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监管提交书面报告,同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对外公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提交报告的这三日期限内,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此外,如果投资者是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者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等方式持股,同样适用上述 5% 的披露红线。根据相关规定,持股达到 5% 后,投资者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 1%,应当在事实发生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而每增加或减少 5% 时,则须在三日内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和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记者| 胥帅
编辑| 何小桃 杨翼 魏官红 易启江
校对 | 金冥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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