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14 日讯,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5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2025 年修正 )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2025 年修正 ) 》的有关规定。郑妮作为公司原董事长、现任董事会秘书,荆朋达作为公司总经理,王海燕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青岛证监局对山东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郑妮、荆朋达、王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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