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被行政处罚、公开谴责后能否再次定增?
2026 年 8 月 11 日晚间,雅本化学一纸定增预案引发市场关注: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41 亿元。然而,这份预案的发布距离前次 10.1 亿元定增方案被股东会否决,仅仅过去不到四个月。
更令投资者警惕的是: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之一蔡彤,曾于 2022 年 8 月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实控人受过公开谴责,还能否进行再融资?一家持续亏损的企业,前次定增方案被股东否决仅四个月后便卷土重来,其募资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究竟如何?这些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双重违规阴影:一次行政处罚加一次公开谴责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存在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的情形。
雅本化学的自查公告显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收到深交所 1 次公开谴责和 4 次关注函。该次公开谴责发生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深交所指出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卡龙酸酐产品业务情况、风险提示不充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爱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从时间节点计算,2022 年 8 月至 2026 年 8 月已过去整整四年,远超 " 最近一年 " 的红线。因此,从法律形式上看,蔡彤的公开谴责记录已不构成本次定增的硬性障碍。
但这只是 " 法律门槛 " 层面的结论。雅本化学面临的问题远不止一个 " 已过期的公开谴责 " —— 2020 年的行政处罚连亏三年的基本面、前次方案被否的股东态度,每一重都是压在本次定增身上的大山。
雅本化学的信披违规并非孤例。 2020 年,雅本化学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业务实际情况,夸大了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2020 年 9 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9 号),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对董事长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虽然 2020 年的行政处罚距今已超过三年,不构成《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硬性障碍,但多次信披违规记录,在监管审核中无疑是重大减分项。
连亏三年 前次方案被否仅四月即卷土重来
雅本化学的基本面同样令人担忧。
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8229.38 万元、-2.58 亿元和 -1.60 亿元。2026 年一季度,公司继续亏损 5758 万元,同比降幅高达 351%。
就在这样持续亏损的背景下,2026 年 4 月 2 日,雅本化学披露了 10.1 亿元的定增预案,实际控制人之一蔡彤拟以不低于 3000 万元认购。然而,4 月 29 日的股东会上,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在内的 12 份议案被否决。反对票占比高达 38.82% ——近四成股东用脚投票,表达了明确的不信任。
更令人诧异的是,前次方案被否仅四个月后,公司又于 8 月 11 日推出了 8.41 亿元的新方案。虽然新方案中取消了蔡彤的认购,但募资的紧迫性、项目的合理性、股东此前的反对声音是否得到了充分回应——这些问题依旧悬而未决。
注:本文创作借助 AI 工具收集整理市场数据和行业信息撰写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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