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老字号全聚德旗下王府井店因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被处以 2000 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 年 5 月 8 日,有消费者在全聚德王府井店就餐时,发现所点的儿童餐内混有钢丝球碎屑。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该异物系当日后厨开展大扫除时遗落,工作人员在清洁过程中操作疏忽,最终导致问题发生。
涉事儿童餐每份售价为 12 元,食材按份独立配好,不与其他菜品混用。因此,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货值金额为 12 元,违法所得为 12 元。事发后,全聚德王府井店已向消费者全额退还了儿童餐费用。
全聚德王府井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 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生产经营 "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 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000 元。

由于当事人已全额退还儿童餐费用 12 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一条 " 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 " 的规定,监管部门不予没收违法所得。该处罚决定已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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