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新工艺中试和工业化试验,被处以罚款 19000 元。

公示显示,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93907875J,法定代表人为胡临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寿光市侯镇工业园。
经查,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擅自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 209 号第 A 档,潍坊市应急管理局下达(鲁潍)应急罚〔2026〕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 19000 元,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29 日。
危化品企业新工艺中试、工业化试验必须履行合规审批流程,企业应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工艺试验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化工生产安全风险。
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热线:13465908069(同微信)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