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17 日讯,近日,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南新制药存在以下情形:2023 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4435.8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5.96%;虚增利润总额 908.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19.46%。2023 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032.4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2.73%;虚增利润总额 286.4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7.65%。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468.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8.69%;虚增利润总额 1195.2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157.11%。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张世喜作为时任南新制药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李亮作为时任南新制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胡新保作为时任南新制药董事长,对以上问题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湖南证监局对南新制药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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