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云 3小时前
陕西一初中生回家途中遭两名“醉酒”人员掌掴致伤,家属称一人为民警;涉事民警否认饮酒称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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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一初中生回家途中遭两名 " 醉酒 " 人员掌掴致伤,家属称一人为民警,要求道歉赔偿医药费,涉事民警否认饮酒称已立案

日前,陕西网友李俞(化名)在社交平台爆料称,其 13 岁的儿子夜间回家途中,遭两名 " 醉酒 " 人员无故殴打,其中一人为民警。李俞称,孩子被打后出现耳鸣、闭合型颅脑损伤等情况,一度因心理压力近一个月未能正常上学。

李俞提供的材料显示,涉事两人分别为定边县公安局民警郭某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工作人员刘某,二人已于 5 月 28 日被行政拘留 10 日,并处罚款 1000 元。对于这一处理结果,李俞表示仍不满意。他称,孩子被打后至今未收到涉事人员的道歉,相关医疗费用也由家属自行承担。目前,他和孩子希望对方能够正式道歉并作出相应赔偿。

事发现场画面(图源受访人)

13 岁学生回家途中被打

家属称一名涉事人员为民警

据定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2026 年 4 月 25 日 21 时 40 分许,在定过县定边镇某小区大门口,13 岁的李明(化名)、陈某等人步行时,刘某因见其几人行迹可疑,从身后踢了李明一脚,李明等人质问刘某时,刘某又将李明后颈部拍打一下,后李明等人心生不满,尾随刘某至某酒店附近时,刘某与朋友郭某相遇,郭某又与李明发生口角,并将李某面部打了一巴掌,致其受伤入院治疗。

李明向津云新闻记者介绍,事发时他和同学刚走到自家小区门口,一名男子从身后突然踹了自己后背一脚。

" 当时我感觉懵懵的,就问他是谁。" 李明说,他此前并不认识对方,在询问对方时,对方又打了他后脑勺一次,随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李明称,之后他一路跟随离开的男子,并持续报警。" 他后来去找那个郭某了。" 李明说,随后另一名男子出现,并要求接听他正在拨打的报警电话。

" 他说他是警察,要跟报警接线员通话。" 李明回忆,自己没有将电话交给对方,之后双方发生争执。李明称,对方随后抬手打了自己一巴掌," 当时有点头晕,几个路人和我的朋友把我扶住。"

事发现场视频显示,李明在拨打 110 报警期间,一名男子上前与其交谈,随后抬手掌掴李明侧脸,旁边另一名男子将其拉开。李明称,视频中的打人者为郭某。

李俞称,据他了解,事发时动手打人的两人均处于饮酒状态," 喝醉酒之后打了我孩子 "。孩子与两名涉事人员此前并不认识,也不存在矛盾。事后,他曾询问两人为何动手,对方解释称,是看到孩子晚上较晚回家," 想管一下 "。

事发后,李明被带往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前往医院检查。其父亲李俞提供的定边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李明,男,13 岁,入院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临床诊断包括 " 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 "" 耳鸣 "。

涉事人员被行政拘留

家属要求道歉赔偿医药费等

对于打人者被行政处罚这一处理结果,李俞表示仍不满意。他认为,孩子作为未成年人遭遇此事,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获得正式道歉以及进一步沟通。" 我觉得不公平。" 李俞说,事发后,他希望涉事人员能够关心孩子伤情并进行赔偿医药费。

李俞称,孩子受伤后,曾因害怕回学校,近一个月没有上学。" 他晚上不敢出门,也不敢上晚自习。" 李明也表示,自己曾担心被打的事情传开后被同学议论," 心理上有点害怕 "。

李俞介绍,孩子被打后的相关医疗费用是自己在承担,后续赔偿问题尚未解决。对于下一步处理,李俞表示,会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权益。

为核实相关情况,8 月 21 日,记者联系上郭某。郭某否认事发当晚饮酒,并表示案件已经立案,随后拒绝进一步回应并挂断电话。随后,记者致电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定边管理部了解刘某相关情况。一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表示,刘某目前请假不在单位,对于记者询问的相关情况其并不了解,同时表示没有刘某的联系方式。

据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领导联系电话,记者尝试联系该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刘某相关情况并获取联系方式。截至发稿前,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以案释法分析处罚与赔偿责任

针对此事,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了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以案释法。林斐然分析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从重处罚情形,按照相关条款,处 10 日拘留属于法定裁量范围。但他同时表示,需要考虑的是,郭某作为民警,在受害人拨打 110 报警过程中实施殴打行为,客观上存在压制公民报警权的性质,主观恶性大于普通殴打,仅按拘留下限、罚款上限处理,处罚力度与情节匹配度有待考量。

他表示,根据《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孩子的诊疗费、后续复查费用、家长陪护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可能属于依法应予赔偿的项目。同时,《民法典》第 1183 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后续维权,林斐然建议,家属可先与涉事人员及相关单位协商赔偿、道歉等事宜;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相关责任方列为被告,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及书面赔礼道歉。同时,家属应注意留存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以及孩子学习受到影响的相关材料,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持。

来源 | 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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