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21 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清正 ( 北京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清正 ( 北京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记录、未能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清正 ( 北京 )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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