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8 月 24 日讯,近日,辽宁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编制并披露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于成波、总经理刘湘林、财务总监赵冬颖、董事会秘书兰鹏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对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成波、刘湘林、赵冬颖、兰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