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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收购纠纷,国晟科技起诉河北汉尧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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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草根光伏

8 月 21 日,国晟科技(603778)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汉尧碳科 ")的收购股份纠纷,近日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上述法院已经立案,案号为 ( 2026 ) 冀 01 民初 436 号。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管辖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事实及请求内容

(一)案件事实情况

原告系被告的股东,持有被告 7,520,000 股股份。自 2021 年 1 月起至 2025 年 12 月,被告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条件。但在此期间,被告未向原告分配任何利润。原告就被告不予分配利润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投了反对票。

在股东会决议不分配利润后,原告请求被告按合理价格收购股份,双方就股份收购未能达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法院判如所请。

(二)诉讼请求内容

公司请求法院:

1、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合理价格人民币 166,723,172.63 元收购原告持有的汉尧碳科 7,520,000 股股份;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计算标准为:公司持有的汉尧碳科 7,520,000 股股份对应的其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89,547,022.45 元 + 对应的未分配利润 77,176,150.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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