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有相关媒体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名为 " 金季酒店 " 的旅馆,因店名与华住集团旗下连锁品牌 " 全季酒店 " 仅一字之差,被全季酒店运营方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并被索赔 10 万元,该案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金季酒店老板赵女士表示,目前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 我们和解的价格不高,主要是涉及对方取证的费用,我们对其进行了补偿。相比于之前的费用来说,降了很多。" 赵女士称,她之后会注销旧营业执照,申请新的营业执照和名称,并继续经营旅馆生意。
据了解,事件中的金季酒店为一家个体经营旅馆,于 2021 年完成工商注册,仅有十余间客房,日常房价维持在五六十元,主要接待务工人员与学生群体。赵女士表示," 金季 " 为自行构思的店名,工商核名流程顺利通过,开业时当地并没有全季酒店,自己也从未住过全季,没想过要蹭全季酒店流量。
" 金季 " 与 " 全季 " 仅一字之差,在商标法上是否构成 " 近似商标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 " 不知道 " 或 " 没有主观恶意 " 能否成为免责或减责的理由?工商核名通过是否等同于商标合法使用?对此,记者采访了《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强律师。
" 不能仅凭‘一字之差’就直接认定构成近似商标,更不能据此直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但二者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权利冲突风险。" 毕强说。
首先,要看 " 金季酒店 " 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八条,商标使用的核心在于相关标识是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如果经营者将 " 金季酒店 " 用于门头招牌、网络订房平台、广告宣传等经营场景,使消费者据此识别住宿服务的提供者,一般就会进入商标法的评价范围。
其次,对于近似商标侵权,应当综合判断标识近似程度和混淆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对商标进行整体比对、主要部分比对和隔离比对,并结合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以及整体构成等因素判断。
具体到 " 金季 " 与 " 全季 ",二者均为两字且均以 " 季 " 字结尾,整体文字结构较为接近,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商标冲突风险。但 " 一字之差 " 本身并不是法律上的侵权标准。如果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包括酒店、住宿等服务,而被诉经营者实际提供的也是住宿服务,则双方服务重合度较高,混淆风险也会相应增加。最终是否构成侵权,仍应结合具体注册商标、被诉标识以及实际使用场景综合判断。
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未见生效裁判对本案实体争议作出认定。因此,也不宜仅根据和解结果反推 " 金季 " 一定构成或者一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毕强表示,一般不能仅以 " 不知道 " 或者 " 没有主观恶意 " 作为商标侵权的免责理由,但主观过错程度可能影响赔偿责任,尤其是赔偿数额。
商标侵权首先审查的是经营者客观上的使用行为是否进入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对于停止侵害等责任,通常并不要求权利人必须证明经营者主观上具有 " 傍名牌 " 或者 " 搭便车 " 的故意。因此,即使经营者能够证明 " 金季 " 确实是自己独立构思,也不能仅凭这一事实当然排除侵权。
经营者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对于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普通商标侵权案件中,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也会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持续时间、经营规模、获利情况、损害后果、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
在判断主观过错时,还可以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双方是否属于同一行业、经营者选择相关名称是否具有合理来源和理由等情况。因此," 实际不知道 " 并不当然意味着法律上完全没有过错。没有主观恶意,不等于客观上不构成侵权,但主观过错程度,会影响赔偿责任特别是赔偿数额的评价。
对于工商核名通过是否等同于商标合法使用?毕强表示,市场主体名称登记和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两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名称依法完成登记,并不意味着该名称在具体经营活动中的任何使用方式都当然合法。
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主要解决的是经营主体以什么名称进行登记的问题,而商标制度解决的是某一商业标识在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专用权以及使用边界问题。两者的审查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并不相同。
因此,营业执照上能够登记这个名称,不代表这个字号在经营活动中怎么使用都合法,名称登记本身都不等于登记机关已经对该名称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作出了实体判断。工商登记不是商标侵权的 " 免责证明 ",也不能当然对抗他人在先合法取得的商标权。
对于小微经营者而言,商标风险控制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阶段,不是在发生纠纷之后,而是在正式确定店名和投入装修之前。对此,毕强建议,开店取名前,首先应当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信息,重点检索与自身经营行业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不仅要看是否存在完全相同的商标,也要关注一字之差、同音近音、字形相近以及整体构成容易产生联系的商标。其次,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图平台、搜索引擎、网络订房或者团购平台等,了解同行已经实际使用的名称,尤其应当注意避免与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品牌过度接近。
商标制度保护的是合法形成的品牌权益和清晰稳定的市场识别秩序,并不是简单保护 " 大企业 " 或者 " 小商户 " 中的某一方。对于此类争议,既要依法制止造成市场混淆、侵害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要避免把 " 没有主观恶意 " 或者 " 营业执照已经登记 " 误解为商标使用当然合法的 " 免责金牌 "。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