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6 02:11:18 浙江监管局
王春龙、叶俊雄、周彦:
经查,杭州高能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网络直播、业务推广及客户招揽、提供投顾服务及报送高管任职报备文件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浙证监措施〔2026〕176 号)。
公司董事长王春龙、总经理叶俊雄、合规负责人周彦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责任。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 年 8 月 17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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