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 ( 01919 ) 发布公告,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买方 ( 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中远资产管理 ) : ( i ) 与卖方 I ( 外高桥造船及中国船舶工业 ) 就建造 12 艘 22000TEU 型 LNG 双燃料动力集装箱船舶 ( 目标船舶 I ) ,订立造船合约 I,每艘目标船舶 I 的代价为 2.24 亿美元 ( 相等于约 17.47 亿港元 ) ,全部目标船舶 I 的总价格为 26.88 亿美元 ( 相等于约 209.66 亿港元 ) ;
及 ( ii ) 与卖方 II ( 黄埔文冲及中国船舶工业 ) 就建造 6 艘 3200TEU 型新型宽体集装箱船舶 ( 目标船舶 II ) ,订立造船合约 II,每艘目标船舶 II 的代价为人民币 3.398 亿元 ( 相等于约 3.93 亿港元 ) ,全部目标船舶 II 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20.388 亿元 ( 相等于约 23.56 亿港元 ) 。
该等造船交易有助于本集团稳定提升船队运能、实现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产业地位,符合本集团集装箱航运业务全球化发展战略。本次订造该等目标船舶有助于本集团持续提升全球航线服务品质,实现可持续及均衡增长的长远目标。
综合考虑环保、成本、技术、全球基础设施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本次订造的目标船舶 I 将搭载绿色燃料技术 ( LNG 双燃料发动机 ) ,体现了本集团对全球节能减排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践行。在当前技术及基础设施条件下,目标船舶 I 投入运营后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绿色供应链日益增长的需求 ; 同时,相关新建船舶也将提升本集团在远东至西北欧等航线的竞争优势,还可以通过运力梯次置换,将优势有效传导至新兴市场、第三国市场和区域市场,实现本集团运力全球均衡化布局,推动双品牌船队从 " 全球承运 " 向 " 承运全球 " 跨越式发展。
本次订造的目标船舶 II 交付后,计划投入国际区域支线运营,围绕核心枢纽港,进一步提升区域市场运力规模,有利于本集团提升在相关区域市场的客户服务能力,发挥双品牌核心竞争优势,为实现在新兴市场、区域市场和第三国市场的长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本集团已向数间造船厂 ( 包括外高桥造船、黄埔文冲及其他若干家造船厂 ) 索取建造该等目标船舶的基础报价。基于本集团对价格、技术能力和交付时间表的评估,在已收到的报价中以外高桥造船、黄埔文冲分别提供的整体要约条件为最优,因为 ( i ) 彼等较其他造船厂能更早完成交付,因此船舶交付时间表更符合本集团的战略规划, ( ii ) 外高桥造船、黄埔文冲相比另外若干家造船厂的技术能力及配套更能完全满足本集团船舶的技术参数需求 ; 及 ( iii ) 即使彼等的价格与本集团于报价过程中取得的其他造船厂的价格中处于中位数水平,但仍与最低报价基本相若。
本集团知悉该等造船交易存在潜在风险,包括融资风险及航运市场波动。鉴于 ( i ) 本集团近年相对强劲的营运现金流及低债务水平 ; ( ii ) 本集团战略性部署船舶 ( 包括该等目标船舶 ) 以应对不断转变的市场形势 ; 及 ( iii ) 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灵活延长或终止部分本集团船舶租赁以调整运力,认为该等造船交易的相关风险敞口合理且可控。
该等目标船舶交付后,本集团的固定资产将会增加而流动资产将会减少,以及长期负债将会增加,惟须视乎合约价格由内部资源与外部融资的比例而定。就用以说明及仅作举例而言,若本集团分别以内部现金资源及外部融资支付总价格的 30% 及 70%,本集团的流动资产 ( 即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将减少人民币 60.82 亿元 ( 即人民币 202.74 亿元的 30% ) ,而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 ( 即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将增加人民币 202.74 亿元,以及本集团的总负债将增加人民币 141.92 亿元 ( 即人民币 202.74 亿元的 70% ) 。本集团的盈利不会仅因为该等造船交易而造成直接重大影响。交付该等目标船舶后,预期该等目标船舶将用于通过本集团的核心业务、提升运营效率及能力以及本集团的业务发展产生收入,并继而进一步为其长远盈利基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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