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有人发布侮辱他人的消息,群主看到后既不制止也不踢人,任由侵权信息在群内传播。被侵权人将发言者和群主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群主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微信群主虽然是无偿建立和管理群组,但建群行为本身就产生了一定的管理义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群主承担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其对群组具有管理权限和控制能力。群主可以设置群公告、发布群规、提醒群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将违规成员移出群聊、删除违规内容等。如果群主明知群内存在侵权信息而放任不管,客观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传播渠道,主观上存在不作为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群主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并非群内出现任何侵权内容群主都要买单。群主承担责任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群主知道或应当知道群内存在侵权内容;二是群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三是群主的不作为与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群主在发现侵权内容后及时删除、警告或踢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虽然群主并非网络服务提供者,但司法实践中参照这一规则的精神,根据群主的管理能力和过错程度确定其责任比例。

群主的责任比例通常小于直接侵权人。法院会根据群主的过错程度、侵权内容的严重程度、群主采取措施的及时性等因素,判决群主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常见比例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群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行动指引:第一,作为群主,发现群内出现辱骂、诽谤、泄露隐私等侵权内容时,应立即撤回或要求发布者删除、发布群规警告、将拒不改正者移出群聊,并保留管理操作记录。第二,作为被侵权人,发现群内侵权内容后,除截图固定证据外,还应通过群聊 @群主或私信方式通知群主处理,保留通知记录,这是追究群主责任的前提。第三,群主拒不处理的,可将发言者和群主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发言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群主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由董国双整理编辑,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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